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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退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投资后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股东分红,股东仍可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但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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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格,可以由公司对继承纠纷涉及的股权进行作价补偿。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无须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便可继承被继承人的地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该股东死亡之日起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和法人以公司的资产承担经营期间的公司债务,因病死亡的股东,其继承人可以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东资格;1、如果死亡的股东是控股的,那么继承人是否愿意经营公司,能否经营公司;如果不愿意经营或不会经营,一般通过转让股份退出股东或委托第三人来经营,2、如果死亡股东是小股东,那继承人可直接选择转让退出;
股东对公司借款,如果是以借款的形式抽逃出资,则后果为: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该股东的行为,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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