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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诉后不可以再次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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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原告是因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可以再起诉,但要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撤诉后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了。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案件受理费,不提交延期、减免、免除申请或未批准申请的,自动撤销申诉处理。撤销诉讼处理后,原告或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上诉,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付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是可以的。但如果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起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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