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般是一年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使用功...
一般是一年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使用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和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办法中延长生产发放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一般是一年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般15个工作日左右才能完成。1、受理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认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工作,并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认证部门。2、青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认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上传认证信息;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说明原因。3、市公安机关认证部门应当自收到认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向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发放居住证;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单位发放居住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1,476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7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