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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公证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
遗嘱没有公证只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同样是有效的: (一)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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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但遗嘱人是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公证过的遗嘱想要生效的话,处理遗嘱人死亡的这个条件,还需要遗嘱人未撤回或者变更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立有数份的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遗嘱无公证的仍然有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除此之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我国均承认这些遗嘱形式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遗嘱无公证的仍然有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除此之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我国均承认这些遗嘱形式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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