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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经济诉讼费收费标准,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经济案件诉讼费具体支付金额: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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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经济纠纷属于财产性诉讼,诉讼受理费按标的金额计算。《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支付:(1)财产案件按下列比例支付: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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