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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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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索赔医药费方面有没有对用药类型或等级的规定?如什么类型或等级药品不在索赔药品范围内?答: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以医院开出的药为准.2.在索赔住院费方面对住院病房的等级的规定?医院的病房不同的级别、有不同的价格,因为我母亲是有一定级别的国家干部,以前有过工伤都住高级病房,不知道这次肇事方在法律上应该承担怎样级别的住院费?答:没有规定.3.在索赔误工费方面?有人说是住院天数乘以个人的工资元/天,有人说是住院天数乘以该行业的平均工资元/天,但如果是后者对我母亲就不公平了,因为我母亲所在的单位在同行业中算效益特别好的,而且我母亲的职位也比较高,所以她的工资要远远高于该行业的平均数。我想问一下国家的法律对这方面到底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答:休假证明 x日工资4.索赔交通费的问题?有人说索赔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有人说按当地公交车的水平赔偿。我每天下班都要从家为我母亲送饭,从家到医院来往都坐出租车。我想问一下国家的法律对这方面到底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答:可以来往的出租发票要求赔偿.5.由于是关节骨折,手术后为了恢复功能要做很长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不然会留下后遗症。如果康复治疗是在医院进行,肇事者是否依然承担康复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如果康复治疗是在家进行,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费用?答:后续费用肇事者需要承担.6.由于肇事者态度相当恶劣,目前的所有费用都是由我家垫付,而且肇事至今也没有绿面和道歉。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肇事者应该对被害者公开道歉?答: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道歉.但是否支持需要看法院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以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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