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协议赠与条款与一般的民事赠与合同有哪些区别

2022-05-19
1、赠与出发点不同。一般民事赠与合同均具备单务、无偿特征,而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对人身有很强的依附性,并不当然是无偿的。在订立赠与条款时,离婚双方因曾经共同生活的因素,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涉及情感因素,未来生活中在财产方面对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等问题做出安排。一方出于经济扶助的目的,将财物赠与子女,其中体现了对子女抚养的道德义务,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有着显著区别。 2、赠与协议生效要件不同。一般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后即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与子女抚养内容共同组成协议的附随条款,两者需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不同。一般赠与仅为当事人双方纯粹为财产权利转移而设立;而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为特定人(夫妻间)在特定时间(离婚时)协商订立,且该条款及子女抚养条款均为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创设。因此,若单独撤销赠与条款,则破坏了整个离婚协议的完整性,是对已作出的离婚协议的一种否定。 4、赠与协议成立方式不同。民事赠与合同系单方诺成性合同,只需要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做出即可成立。在赠与物交付或者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亦可单方面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的赠与则系夫妻双方协商将己方或双方财物赠与他人,需双方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便赠与物产权尚未转移,撤销权的行使也需得到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同意。 (责任编辑:小云)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