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进行没有借条的讨债

2024-12-20
一、没有书面借条,可以寻找证人作证 原告张某声称被告王某曾向他借款1500元。鉴于双方是熟人,张某不愿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后,借款人王某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过了一段时间,张某发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于是找到王某催要借款。然而,王某以手头没有钱为由推脱。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但被告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最终,张某起诉至法庭,被告王某则辩称自己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不再欠原告钱了。 法庭之上,原告张某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廖某的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表示异议。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了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承担还款义务,并支付原告1100元。 律师表示,尽管原、被告双方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证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因此,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并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当媳妇向法官说明自己从未借过钱时,婆婆陆某立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在庭审中,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但沈某总是佯装不知。庭审中,沈某辩称自己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沈某一如既往的否认,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