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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未实际使用的侵权主张赔偿是可以的,只要侵犯他人的商标就会伤害他人的利益或者是权益,这种行为被侵权方是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要求承担赔偿,但赔...
未申请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因为该商标如果被别人使用,法律并不对该商标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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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注册商标,这个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如果是本人的话,不算侵权;但是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是否侵权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及时发现并提起诉讼,诉讼结果是他人胜诉,很显然使用人侵权了。 2.如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并且使用人及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被获准注册,那么使用并提出注册申请的人就是该商标的注册人,这样就没有侵权一说。 3.如果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成功后后,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原该商标的所有人发现,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商标无效”之诉,那么围绕该商标是否侵权,就要有漫长时间的官司可打了。 “宣告商标无效”之诉的结果,要么是侵权,要么是不侵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被控侵权人提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时,如果商标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此前三年有实际使用,而且也不能证明自己因该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程序,意在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以三年不使用作为抗辩事由符合立法精神。在抗辩成立的情况下,侵权人非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还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沈春湘指出,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首先,要看该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已注册的同类或相似类别商品的合法商标权益,最好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确认;其二,是否和他人已使用多年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相同;其三,如有图形等要素,是否是抄袭他人作品,否则侵犯版权。也许回答不完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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