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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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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延长了1~4天。也就是说,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来的3天的基础上延长1~4天。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明确的事件复杂,证据资料的收集不足以申请批准逮捕的情况下,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认定结论尚未得出,影响了认定事件的性质。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适用刑事拘留,则可拘传24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因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长达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最长刑事拘留最长37天。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个半月,一审两个半月,二审两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可以延长。《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时间。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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