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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检察院会处理的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
首先要依据具体情况,要赔偿伤者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要赔偿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寻衅滋事罪的民事赔偿部分可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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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即成立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不过跟动手的人比起来,没动手的参与者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考虑从轻处罚,像是寻衅滋事的这种犯罪行为的量刑问题不单纯的是根据动没动手来考虑的,自己当时就知道这种行为不对却明知故犯,怎么可能法律制度上就轻而易举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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