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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联系被告要求进行调解,被告拒绝配合会有什么后果?

2025-01-0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原告可以选择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而若被告反诉,则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并依法进行裁决。被告如故意回避诉讼且拒绝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原告应要求法庭告知其详细的确住地址以及与其取得联系的方式。法庭根据指示可以送达到被告手中或通过公告完成送达过程。经过法庭对原告所提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的合法送达后,人民法院便可启动缺席审理程序并据此进行裁决。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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