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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破坏性采矿罪 (一)破坏性采矿罪的概念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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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破坏性采矿罪可以判缓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破坏性采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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