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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
不行。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丢失或者破坏结婚证的。)需要此证明夫妻关系存在或者已经解除的,当事人可以凭户籍证明和所在单或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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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如果结婚证丢失,其中一方需要携带双方的有效信息到其中一方所属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证一般可以当场领取。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并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身份证件。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一个人能补办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两个人,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25+9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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