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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出租方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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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受让证券营业部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换入证券营业部,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证券营业部申请表;(二)证券营业部异地互换协议书;(三)本公司拟换出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证券营业部异地互换同意函;(四)证券营业部《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可支持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二)拟任正、副经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审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十人;(三)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交易设施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四)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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