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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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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1、30日至60日。 2、收购要约的有效时间从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对于最长的收购要约期间,一般规定不得超过60日。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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