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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
(一)投资人的法律风险。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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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量化起诉标准,即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但是根据网络公布的借款成功的具体标的的情况看,也有个别借款标的超过了30户,而且有些超过最高投资人数额的借款标的,平台没有起到限制作用。 2、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投标规则,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为原则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是一种完全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完全体现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利率。 3、借款人的金融隐私权不易得到有效保护。 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站或者担保机构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投资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借款人的隐私权则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 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 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主要两个方面:一个是来源于平台自身,一个来源于借款人。平台的风险有资质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比如老板卷款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私自挪用投资人钱款等刑事犯罪。投资人的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不还钱,逾期还款等。P2P网络平台最大的风险,还是资金风险。作为一家P2P网贷平台,投资人的资金流向至关重要。现实情况中,出现了很多网贷平台,不仅没有采取第三方对资金进行监管,还可能虚设假标、假借款项目。将投资人的资金向外放高利贷,赚取高额差价。当下家的借款人逾期还款时,无力承担还款责任,只能选择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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