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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文本中规定: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条件有: 1,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2、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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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者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赠与人撤销了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其赠与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与人; 3、受赠与人拒绝接受赠与; 4、赠与合同解除;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恶化,赠与行为严重影响其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撤销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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