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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代为继承人如果都是同意被代位人继承遗产,那么均分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如果不是同一被代位人,那么分别代位继承人继承各自被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
代位继承的遗产范围为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份额的制度,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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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割时也应适当地多分一些。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虽然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已经决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特定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无权以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本身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虽然这不属于代位继承,但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绝对排斥他们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第一,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第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第三,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继承的份额,要看其父亲有几个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几个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子女是合法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如果其父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如果没有特别原因,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大致相等。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后者一般均分。 1、有遗嘱则依照遗嘱;如果男方无遗嘱,则有权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有权按照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第一顺序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2、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均等份额。与男方的妻子、父母份额一样。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继承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其之间是以血缘为联系。如父母去世,有遗嘱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按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孩子对于父母亲的继承权不因夫妻离婚而丧失有权继承,具体份额看有多少法定继承人可以参与继承子女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均等子女有权子女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作为父母的亲身子女,属于婚生子女也好,非婚生子女也罢,对于自己亲身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享有继承权的。而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存在,并不会受到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不过,在父母离婚之后,由于他们已经解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对于其中一方的遗产,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合法配偶的身份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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