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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
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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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卖淫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犯罪分子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的罚金。
(一)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9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录 声明:词条人人可编辑,创建、修改和认证均免费 详情 介绍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中文名 介绍卖淫罪 外文名 无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现实状况 组织妇女卖淫能够获得不法收入 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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