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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的收费标准,由于标准是各省发改委和司法厅下发的,故各省收费标准不太一样,依照河南为例:收费是阶段收费,一百万(含)鉴定造价金额的...
1、无工程量争议、有竣工图、双方有结算,对单价有争议的按总造价的7‰起算,根据路途的远近及案件难易程度具体协商。 2、无工程量争议、有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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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根据职权或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问题进行检查、鉴定和评估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就不应该进行司法鉴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对工程造价达成一致,司法鉴定程序不应启动。同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就结算达成一致,即使客观事实存在差异,也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律不应干涉。退一步,当事人认为已达成的结算书不应作为结算依据的,还应当先以结算协议可撤销的情况向依法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所以,只要工程结算协议没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一般情况下,如果乙方申请再造价鉴定,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造价从业人员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资费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造价咨询服务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收费标准则是明码标价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收费行为和引导合理竞争,有关部委、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迅速,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各地收费标准更新较快,国家层面也一直没有正式出台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活动又越来越多。目前我国招标代理、司法鉴定、价格鉴证、审计等业务中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和适用收费标准尚有争议。因此,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各行业和地区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一、合同价款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法。这只是根据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想的状况所达成的意思表示。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结算价款是施工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价款的约定对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工程款进行结算确定的价款。结算价款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 工程造价与合同价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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