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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
如果是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是强制措施中的监视居住,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也不中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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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诉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逮捕是强制措施最严重的一种。4、根据上述规定,就是逮捕了只要采取的措施不当,就应当变更或者撤销。5、按照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65条刑诉第133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说明:“刑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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