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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因违_______________,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________天。执...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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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执行程序: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当限制其在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受到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给被拘留人。2、被裁定拘留人或者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应当在上诉和诉讼期间暂停执行原裁决。当裁决被撤销或开始执行时,保证金将按规定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
如果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不予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拘留通知书下达后的处理方法: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家属应该委托辩护律师,最大化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首先要确认通知书上的具体内容,分清拘留类型及拘留原因。之后可以为被拘留人准备一些生活所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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