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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县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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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劳动者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场租等相关费用。
下列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管护岗位;(三)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所需的岗位;(四)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社会管理需要的非执法性质的辅助岗位;(五)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其他岗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结合各自特点,开发各类后勤服务、社区服务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组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劳务对接等就业服务,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念,鼓励和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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