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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04-15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调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的结果那么对于另一方是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但在申请的时候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这样才能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不履行的一方在催告的期限之内而履行了责任,就不会实施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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