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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公众福祉,建设美丽厦门,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在思明区、、和禁止规模化养殖,在同安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养殖企业对畜禽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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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水体保护,实施过芸溪、瑶山溪、后溪、东西溪、深青溪、官浔溪、埭头溪和龙东溪、九溪、东坑湾至南部港汊景观水系等溪流流域综合整治与景观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维持和改善水体生态系统功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溪流流域退耕、退渔、退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植被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建设溪流生态岸线,改善溪流生态环境。禁止在湖泊、水库、河流、干渠进行洗砂排污、倾倒垃圾等活动。
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的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以一星级绿色建筑为主,鼓励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推广建筑产业化发展模式和工业化方式建造建筑。新建商品居住建筑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具体办法由XX另行制定。
XX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情况;(二)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五)森林、海洋、湿地、溪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情况;(六)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七)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平与清洁能源所占比重;(九)碳排放总量控制及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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