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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二、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
判决未生效不能执行。如果判决已经对各方当事人生效,则该判决确立了甲应向丙清偿40万元,甲欠乙、乙欠丙的40万元债权债务消灭。甲向乙清偿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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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部分内容进行上诉,其他判决内容当然不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判决书尚未生效,当然不能执行刑罚,必须等二审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第二百四十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有: 1.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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