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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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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之时立即无罪释放。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的,须立即释放并发给无罪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属于调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期满后,有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逮捕、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知识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需要继续调查,符合保释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释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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