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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件;(2)书、书...
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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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结婚证没有做公证,此结婚证无效。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没有做公证,此证无效。《》第六条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育应予鼓励。
涉外婚姻公证要双方当事人携带下列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配偶一方的死亡证明; 4.婚姻登记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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