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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合同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 2.《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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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制度的产生是经济和法律互动的一种方式。强化债的信用、便于资金融通、发挥物的效用,是债务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发展的直接动因。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担保制度的立法价值日趋多元化、担保的方式和类型日益多样化,为适应担保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的担保制度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起六个月。
在抵押合同里常常约定抵押期限条款,一般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在到当地房地局办理他项时,往往要求在抵押合同中将抵押期限明确为生效之日起的一年以内,并每年办理一次他项证。关于抵押期限的法律规定的详细解释。 1、抵押期限就是抵押物被抵押的时间段; 2、超过时限,抵押物的抵押优先权丧失; 3、与保证有相同之处。
抵押合同的担保期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主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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