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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取得的文件资料;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下列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止诉讼、回避与实体纠纷无关的程序事项。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必须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取得。;(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调查取证原则上费用,但如果涉及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等。,申请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顾名思义,法庭调查,就是法官调查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婚姻经过情况,以及现在婚姻出现的问题、双方对婚姻状态的看法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就座后,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书记员会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向法官报告。之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比如,旁听人员不准随意发言,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拍摄等等,然后正式开庭。 开庭后,首先由审判长逐一核对到庭的当事人。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这些都是关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自然情况的调查。 随后,法院会让原告陈述一下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一般原告会按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宣读。原告宣读完毕之后,法官会问被告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看法。即先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一般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孩子及财产问题法院就不再作为重点调查。 如果被告有答辩状,法院会让被告宣读,如果被告没有准备答辩状,法院就会让被告陈述对于原告所述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当然了,一般被告肯定要说原告如何说谎、如何捏造事实、如何不对了。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主要关心的是当事人双方何时认识、何时确立恋爱关系、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双方何时因何原因闹矛盾、何时分居等基本情况。而对于谁是谁非,主要看当事人的举证。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对方的是非,其言辞再为可信,法院一般也不会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在当事人的陈述中,法官认为有些事实还没有说清,可能会再主动询问当事人问题。而法官一般问问题都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所问的问题一般也比较关键和重要,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重视,想好后再回答,不能过于草率。 法庭调查的最后一项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定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好这个权利。比如,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主张分割被告名下的30万元存款。其实,原告根本不知道被告是否真的有这30万元存款,更不知道存在哪个银行,而只是根据双方的实际生活,推测出来的。但是,被告在答辩中,却称那30万元存款不是原、被告的,而是被告向其朋友、同事借来准备出国用的。被告这一句话可露了馅儿,这一句话即认可其名下有30万元的事实。原告律师不动声色,在相互辩论阶段就向被告发问,问了三个问题: 其一,在你名下的这30万是向哪些人借的 其二,有没有借条,如果有,何时出具的,以及这些借条现在何处 其三,出借人以现金还是银行转账方式借的款,现在这些钱存在哪个银行 连续问了这三个问题,把被告就给问乱了,被告没有想到问题会问得这么细,临时编都编不好,因为律师也曾说了,如果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这个案件,最终以被告方让步调解结案了。 可见,抓住对方失误,向对方发问,打乱其部署和思想防线,有时候是很有用的。
法院调查证据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为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在调查笔录中说明; 3、证据收集完成后,法官应说明调查收集的证据,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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