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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
婚姻保证书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保证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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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证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保证书必须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保证书由保证书方书写,内容需要合法、实事求是,落款写保证书一方签名并写明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保证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保证书必须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保证书由保证书方书写,内容需要合法、实事求是,落款写保证书一方签名并写明日期。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保证书不全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放弃权利则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是前提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个人主观放弃,而不是象这份婚前保证书所表述的还没有共同财产就放弃,这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合理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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