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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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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申请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或者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需要是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所以,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并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
1.破产清算申请的主体: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申请和解的主体:债务人;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3.申请重整的主体:债务人、债权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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