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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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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即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同步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可以找你当时交费的计生办,她们那里有档案也有交费存根。找她们说清情况用存根复印盖上章再让负责人签上此复印件和原交社会扶养费存根一致,签名。就可以了。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修正)第三十七条规定,湖南省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由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一般可支配收入数据由统计局公布。 第三十七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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