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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
减刑与假释的适用条件: 1、减刑只要在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即可申请减刑; 2、假释犯罪分子需要已经执行了一定时期的刑罚,如被判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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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也要比主刑的适用范围窄,这一特征证明了主刑在适用上的广泛性,附加刑中除了剥夺政治权利是有一定的期限,罚金可以分期限缴纳以外,其他的刑种基本上是一次执行完毕的。对于一次性就可以执行完毕的刑罚,再因为特定的法律条件,在极短的时间内予以减免,既不合情理,也显得法院的判决不够严肃。
减刑、假释均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两者的共同点都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两者的不同点在于减刑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立功表现,而假释还需要满足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的危险性。
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是: 1、减刑的适用条件: (1)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3、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2、假释的适用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的; 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 (三)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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