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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购房合同逾期未付款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
二手房买卖逾期付款的,卖方可以催告付款,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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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中已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既未约定计算标准,又未约定相应损失赔偿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损失。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计算标准计算的数额,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损失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买方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导致银行不能全部或部分放贷的话,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当由买方补交剩余房款,如果不能补交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买方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一房二卖的处理方式是先判断房屋的归属,先判断房屋是否变更登记,已登记的受让人最终购买房屋。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判断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价,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价的人最终购买房屋。如果前两种情况都没有,最终购买的房屋将按照合同顺序确定。卖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一)出卖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可以进行催告,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出卖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如果买受人逾期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单方请求解除合同。 (三)因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可能会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分两类,一类是逾期支付房款的滞纳金,另一类是逾期支付房款根本性违约的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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