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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方式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交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解决纠纷的活动。对于不构成成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案件或财产损失已经被双方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的,我建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交警的调解下解决。
目前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主要有几个方式: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关于对交通事故赔偿法院调解问题的解释有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规之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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