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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还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四)有其他重大过错。
按照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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