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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女儿成年后,仍然可以要求她的父亲支付抚育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
读书子女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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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年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父母主动支付其抚养费是一种亲情的自然表现,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规定已明确将接受大学教育的情况排除在外。
成年子女一般不能要求抚养费,但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的,可以要求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可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是,抚育费的给付是有期限的,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时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所以,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母就没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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