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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适用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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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既然是为人母就肯定有抚养小孩的义务,九年多的抚养费自然要付的。 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否则就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
如果存在夫妻感情还未破裂的情况,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这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有家庭暴力; 3、赌博或者吸毒屡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并不是分居两年)。
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应根据不予立案的原因确定原因:可能是材料不足,管辖法院错误,也可能是不出离婚。1、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当补充提供相关材料,重新要求立案。2、原告以前起诉离婚,然后撤销诉讼或者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应当在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3、如果是在女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撤销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责令下级法院立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必须受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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