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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的案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原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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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刑事案件根据阶段及办案主体的不同,撤销的机关也就不同,程序一般都差不多。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批捕阶段和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报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检察院阶段与法院阶段程序差不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以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案。只有公检法在查清案件事实后认为要撤案的才能撤案。我国刑诉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的案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原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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