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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民间借贷按约定还款的例外情况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
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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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贷款按月等额偿还本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期限不足一年(含),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不变;如果贷款期限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一年后,如果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应根据新的法定利率确定。
私人贷款的最高利率是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在此范围内,属于合理利息;超过此范围的,属于高利贷。
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法院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法院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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