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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 1、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 1、资产收益权; 2、查阅、建议和质询权; 3、股东表决权;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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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即 (一)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三)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 (四)公司终止后,依出资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资料; 2、表决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行使; 3、分红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5、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股东身份权。 2.知情权(查阅复制权)。 3.分红权(资产收益权)。 4.新增资本优先认缴权。 5.表决权。 6.决议无效、撤销请求权。 7.股权、股份转让权。 8.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9.股份回购请求权。 10.股东代表诉讼权(派生诉权)。 1 1.股东直接诉讼权。 12.建议质询权。 13.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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