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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先去申请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丢失证明; 2、再由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首页原件或者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户籍...
页丢了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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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集体户口首页、个人页都是唯一的,不可以替代的(户籍地址、户号都不同); 2、当事人的户籍所在的集体户口首页丢失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如:用人单位等)开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营业执照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补领户口本首页,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参考资料:
户口本丢了一页,补办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补办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派出所同意补办的,补办手续完成后可以领取户口个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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