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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可以:办理户口本(迁移或者换新)等,只能由户主或者本人,凭本人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
是的,同一个户口本的家庭成员户口性质和户别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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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据此,可以由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核发新的户口簿,然后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结婚证即可。
应该向户籍管理机关求助,或者开具户籍证明。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户口本再是一家的,你是不是认为很乱乎。那样想就错了,这三个证件的使用主体都是家庭,上面的名字如果是一家子人的就没有纠纷,顶多涉及分家的事,而分家是家庭内部的事,自己处理,没有分家之前政府把你们看做一家,该怎么着怎么着。如果在事实上不是一个家庭,就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了,连政府人员都牵扯进去了,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可以认定是违法建筑,属于拆除的范围,因此没有土地使用权不怕办理房产证,政府人员敢办理,就等着挨罚吧,有可能自毁前程。还有就是政府可以在任何时候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查而后再次审批、批准,土地证在这时候是没有效力的,政府会把户口本确定的家庭视为首选审查对象,其次是有土地证的,不符合规定都不会批准,依法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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