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1、领养孩子的,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2、当事人领养孩子后,应当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民政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看当事人是否符合领养条件,民政局审查后,认为女方确实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领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与孩子确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1、收养手续需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资料。 2、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4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4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