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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费、罚款)的,计生委应当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执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如下:1。申请和受理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计划生育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行为之日起60日内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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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公民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行政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复议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范围广泛,计划生育部门作出的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等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财物等行政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他收费,不履行生育审批、计划生育证明发放等法定职责等具体行政行为。都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应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执行。 一是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的一种外部监督,属于司法救济,是终局裁决。 二是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如有关政策、文件是否合理等)。这是其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不同。 三是除国家赔偿诉讼以外,不适用调解。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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