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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加刑,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并处罚金刑是不可以不交,同时法院对于罚金的追缴是不会因为被告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停止,也就是说不出现特殊情况会进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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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包括判处罚金。因为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所以,免于刑事处罚,不会判处罚金的。《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可以不交吗?在法院判刑后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通常情况必须缴纳。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已执行的部分。判处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罚款本身就是刑法的附加刑之一,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我国刑法中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犯罪(刑法第十七条规定)。(2)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二十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刑法第28条);④犯罪后有重大立功的(刑法第68条)。(3)从犯(刑法第27条)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4)处罚情节可从轻或减轻:①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刑法第十八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④自首犯(刑法第67条);⑤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可以侦破其他案件。(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在外国受到处罚的(刑法第十条);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 条);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起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刑法第164条);④行贿者在起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刑法第300) 条);⑤在被追诉之前,介绍贿赂人主动交待贿赂行为(刑法第7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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