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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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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请求的是劳动局行政处理,而劳动局的行政权限仅是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罚款。 建议你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在劳动仲裁时,你只要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即可(如工作牌、工作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的证据)即可。 至于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有没有拖欠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登记材料予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证据,则劳动仲裁委会支持你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申请。 有了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予以执行即可。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局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和劳动局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上级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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