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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
县级以上每个行政区域内只设立一个价格鉴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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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一)价格鉴证事项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二)经委托单位补正后,或者相关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三)应当提供有效的技术、质量等鉴定报告而未提供的;(四)价格鉴证物品灭失或者与基准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委托单位不能确定其在基准日状况的;(五)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刑事案件涉及的珍贵文物、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不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
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进行价格鉴证,并告知委托单位;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根据价格鉴证财物或者标的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重置价格、新旧程度、质量状况、性能、技术参数和预期获利能力等因素,按照下列方法进行鉴证:(一)属于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定价计算;(二)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为基础,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参照当地实际价格水平计算;(三)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参照当时、当地同类财物或者标的中等价格计算。对已经灭失或者形态已经发生改变的物品,价格鉴证机构可以根据委托单位提供或者有关当事人共同认可的证据材料,比照价格鉴证基准日同类实物形态的价格水平进行价格鉴证。国家对计价标准和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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